2024年9月19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披露了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东路证券营业部的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该营业部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委托无资质第三方进行客户招揽,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二是委托无资质第三方进行基金销售,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三是向第三方返还佣金、销售提成,赠送礼品并以其他费用名目予以报销,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该营业部应在本决定下发之日起1年内,每6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年内已收4张被罚 面包财经根据监管部门通报统计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