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1月12日巨轮智能公开信息显示,吴瑞玲、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贺春海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一、重要性水平确定存在缺陷。信永中和采用巨轮智能2022年年报业绩预告利润总额作为计算基准,选用7.5%作为确定集团层面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百分比,未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近年来经营状况大幅度波动的实际情况,未在底稿中充分解释重要性水平基准选择合理性及百分比选择恰当性。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2019年修订)第九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年1月修订)第十条的规定。二、内控审计程序存在缺陷。信永中和未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穿行测试程序,未充分执行必要的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程序,底稿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9年修订)》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