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9日消息,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 14 项议案。
对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其真实反映公司内控情况,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不存在虚假记载等,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一致同意。
对于确认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报告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审议程序合法,无损害情形,同意该议案。
关于确认 2024 年关联交易以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关联交易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价格公允,无损害情形,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能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损害情形,同意。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充分考虑相关情况,无损害情形,同意。
针对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方案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符合实际,无损害情形,同意。
对于授权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此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预期有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情形,同意。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安排,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无损害情形,同意。
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薪酬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并发放,无损害情形,同意。
对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编制和审议程序合规,真实反映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无损害情形,同意。
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符合法规要求,有利于保障发行工作开展,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无损害情形,同意。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有利保障发行工作,符合法规要求,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无损害情形,同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执行相关准则符合法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无损害情形,同意。
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包括过文俊、王晖、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