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青岛证监局公布对青岛金王及董事长等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青岛金王在2022年1月29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0-5250万元;2022年4月30日,青岛金王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将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更正为1634.2万元,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
青岛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你青岛金王及公司董事长陈索斌、总经理唐风杰、财务总监王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青岛证监局表示,青岛金王应当充分吸取教训,督促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资料显示,青岛金王主营业务从事新材料工艺蜡烛制品和其他相关工艺制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2022中报显示,青岛金王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7.53亿元,同比下降 4.79%;归母净利润 2209.21 万元,同比下降 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