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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森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2022-10-13 01:15:30
证券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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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ST步森公开信息显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雅珠、副总经理阚东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作为步森股份的控股股东,持有22,4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55%。上述股份于2022年6月24日-6月28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步森股份在知晓上述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8月27日才进行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步森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ST步森2022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7976.41万元,同比下降39.52%;归母净利润-3311.93万元,同比下降189.78%;扣非净利润-3017.59万元,同比下降98.71%;其中2022年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3008.67万元,同比下降61.27%;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296.82万元,同比下降142.39%;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053.54万元,同比下降1041.06%;负债率35.43%,投资收益-142.4万元,财务费用26.6万元,毛利率35.81%。

ST步森(002569)主营业务:“步森”品牌男装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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