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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单来了!A股公司董事长“安排”员工内幕交易,事后竟公告虚假内容,还辩称: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搞错了

2025-01-09 11: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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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新莱应材发布了关于公司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其董事长李水波、时任董秘郭红飞、副总经理、董秘朱孟勇等5人因内幕交易被罚。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处罚涉及的内幕交易事项主要由该公司董事长李永波主导。公告显示,江苏证监局对李水波建

日前,新莱应材发布了关于公司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其董事长李水波、时任董秘郭红飞、副总经理、董秘朱孟勇等5人因内幕交易被罚。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处罚涉及的内幕交易事项主要由该公司董事长李永波主导。

公告显示,江苏证监局对李水波建议他人买卖“新莱应材”的行为处以60万元罚款;责令郭红飞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新莱应材”,没收郭红飞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6.84万元,并处以230.51万元罚款;没收朱孟勇内幕交易违法所得54.16万元,并处以162.48万元罚款;没收贾巧玲内幕交易违法所得28.55万元,并处以85.66万元罚款;没收方丰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7.31万元,并处以51.92万元罚款。

内幕消息的形成与公开

2017年7月,在美国旧金山的半导体展览会上,新莱应材董事长李水波与标的公司MDCVACUUMPRODUCTS(以下简称MDC)的CEO等高管会面,MDC提出出售意向。经过评估,MDC的业务符合公司半导体行业并购标的要求,新莱应材初步确定开展收购标的公司MDC事宜。

2017年8月,新莱应材与MDC签订《保密协议》,双方的签署日期分别为8月14日和17日。时任董秘郭红飞在签订协议之时,从李水波处得知公司拟收购MDC相关事宜。

2017年12月29日,新莱应材与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2018年1月15日,新莱应材董事李某桦、董事李某元、郭红飞、时任内审总监陈某卫等和毕马威台湾分所相关人员召开会议,讨论收购MDC事项。

2018年2月7日,郭红飞安排时任证券事务代表朱孟勇披露公司拟收购资产事项;2月8日,新莱应材发布《交易处于筹划阶段的提示性公告》。

新莱应材拟收购MDC信息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为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7年8月17日至2018年2月8日。

董事长提供资金建议员工买卖“新莱应材”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1月下旬,李水波在做出让公司员工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决策后,随即安排郭红飞和朱孟勇具体负责落实。

2018年1月下旬至2月初,根据李水波的决策,郭红飞安排朱孟勇和公司员工殷某宇、汪某义、黄某华、赵某珍、方丰、贾巧玲、邵某波等人联系,明确告知李水波愿意出借资金,建议他们用自己的账户增持公司股票。

2018年2月1日至8日,李水波及其家族控制的6个银行账户共计400万元资金通过郭红飞、殷某宇、汪某义、黄某华、赵某珍、贾巧玲等银行账户中转,于2月2日至8日向郭红飞、朱孟勇、方丰、贾巧玲、邵某波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分别转入100万元、60万元、50万元、150万元和40万元。

2018年2月2日至9日,郭红飞、朱孟勇、方丰、贾巧玲、邵某波用前述汇入的资金买入“新莱应材”,成交金额分别约为99.55万元、59.95万元、49.96万元、149.91万元和39.9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李水波还决策发布相关增持公告。

2018年2月1日,新莱应材发布《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接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管理人员通知:鉴于近日公司股票价格大幅下跌,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内在价值的认可,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2018年2月28日,新莱应材发布相关人员的增持股份完成的公告,称截至2018年2月27日,郭红飞、朱孟勇、方丰、贾巧玲、邵某波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新莱应材”合计35.5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江苏证监局指出,前述两个公告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

一是公司未在2月1日增持公告发布前接到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票的通知;

二是2018年2月28日公告披露的5名增持人员有3人不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管理人员,其中朱孟勇为时任证券事务代表,方丰、贾巧玲为时任基层财务人员;

三是增持主体所用资金并非公告披露自有及自筹资金,而均为李水波筹集提供的资金。

此外,李水波、郭红飞等5名当事人还提出申辩意见,要求依法认定李水波不构成建议他人买卖“新莱应材”,郭红飞、朱孟勇等4人不构成内幕交易,并请求对李水波、郭红飞、朱孟勇等5人不予行政处罚。

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的申辩理由包括,李水波存在长期向员工提供借款的惯例,员工增持股票具有合理性,公司向深交所提交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存在错误朱孟勇知悉时间不早于2018年2月7日等。

不过,上述人员的陈述、申辩意见及提交的证据均未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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