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开平市水口镇云康商店(个体工商户)因经查明,当事人于 2024 年 05 月 14 日从蓬江区祖英商行以每公斤 10.42 元的价格购进“土鸡蛋”72 公斤,然后在其经营场所以每公斤 16 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经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样,由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号:No:XBJ24440783603235444),《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 GB231650.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41 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上述“土鸡蛋”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共计 1152 元,违法所得共计 40176 元。另,当事人购进上述“土鸡蛋”时,未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被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公告内容,经查明,当事人于 2024 年 05 月 14 日从蓬江区祖英商行以每公斤 10.42 元的价格购进“土鸡蛋”72 公斤,然后在其经营场所以每公斤 16 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经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样,由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号:No:XBJ24440783603235444),《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 GB231650.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41 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上述“土鸡蛋”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共计 1152 元,违法所得共计 40176 元。另,当事人购进上述“土鸡蛋”时,未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
开平市水口镇云康商店(个体工商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1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2对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40176 元,并处罚款 5000 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开平市水口镇云康商店(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783MAD415EP7X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江云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开市监处罚〔2024〕14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05月14日从蓬江区祖英商行以每公斤10.42元的价格购进“土鸡蛋”72公斤,然后在其经营场所以每公斤16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经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样,由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号:No:XBJ24440783603235444),《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GB231650.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上述“土鸡蛋”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共计1152元,违法所得共计401.76元。另,当事人购进上述“土鸡蛋”时,未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1.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2.对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01.76元,并处罚款5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40176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23 | ||||
处罚机关 |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