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哈尔滨哈西服装有限公司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被哈尔滨市南岗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
据公告内容,2024 年 7 月 2 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刘明、吴希对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副 53 号的哈尔滨哈西服装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抽查。经检查,发现其消防控制柜主机存在 30 处故障点,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单位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大队依法对其当场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经调查,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属于较轻情形;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情形,以上事实有编号〔2024〕第 8018 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一份、哈南消即字〔2024〕第 7412 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一份、询问笔录两份、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哈尔滨哈西服装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哈尔滨哈西服装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万8500元整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哈尔滨哈西服装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合并执行:现决定给予哈尔滨哈西服装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6万8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哈尔滨哈西服装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3723671633F |
法定代表人 | 杨波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哈南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违法事实 |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哈尔滨哈西服装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哈尔滨哈西服装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合并执行:现决定给予哈尔滨哈西服装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陆万捌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哈尔滨哈西服装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副53号,法定代表人:杨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723671633F。现查明 2024年7月2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刘明、吴希对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副53号的哈尔滨哈西服装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抽查。经检查,发现你单位消防控制柜主机存在30处故障点,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你单位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大队依法对你单位当场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经调查,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属于较轻情形;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情形,,以上事实有编号〔2024〕第8018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一份、哈南消即字〔2024〕第7412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一份、询问笔录两份、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哈尔滨哈西服装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哈尔滨哈西服装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合并执行:现决定给予哈尔滨哈西服装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陆万捌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 限哈尔滨哈西服装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哈尔滨银行大成街支行(哈尔滨南岗区大成街69号)缴纳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6.8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无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7-31 |
处罚有效期 | 2027-07-31 |
公示截止期 | 2027-07-31 |
处罚机关 | 哈尔滨市南岗区消防救援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