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佛山市央启家具有限公司因 2024 年 6 月 18 日,收到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寄送的《检验报告》和相关材料,该《检验报告》反映其生产的单人位沙发产品判定为不合格,被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2024 年 6 月 18 日,我单位收到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寄送的《检验报告》和相关材料,该《检验报告》反映佛山市央启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的单人位沙发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佛山市央启家具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如下一般行政处罚:一、处货值金额(3640 元)1.26 倍罚款,即罚款 4586.4 元(大写:4586元4角);二、没收违法所得 560 元(大写:560元整)。共计 5146.4 元(大写:伍仟壹佰4拾陆元4角)。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央启家具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5MA56CX3E0M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帆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4〕(南)江综执市监罚罚字14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
违法事实 | 2024年6月18日,我单位收到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寄送的《检验报告》和相关材料,该《检验报告》反映佛山市央启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的单人位沙发产品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如下一般行政处罚:一、处货值金额(3640元)1.26倍罚款,即罚款4586.4元(大写:肆仟伍佰捌拾陆元肆角);二、没收违法所得560元(大写:伍佰陆拾元整)。共计5146.4元(大写:伍仟壹佰肆拾陆元肆角)。 | ||||
罚款金额(万元) | 0.4586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56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02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