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东莞市黄江宝香食品店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被广东省东莞市烟草专卖局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2024 年 5 月 22 日,我局专卖执法人员黄衍波(19110052180)、李强(19110052185)等向现场负责人赵田田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检查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田美社区永盛街 121 号 1 楼之一东莞市黄江宝香食品店经营场所,现场查获当事人经营的中华(硬)、芙蓉王(硬)、贵烟(跨越)共 3 个品种 6 条卷烟。当事人持有我局核发的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441900178942),但其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
东莞市黄江宝香食品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处以违法销售的卷烟总值 1880 元 35%的罚款 658 元,并将非法销售的 6 条卷烟公开销毁。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黄江宝香食品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1900MA4W8FCG59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影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烟处〔2024〕第6-01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
违法事实 | 2024年5月22日,我局专卖执法人员黄衍波(19110052180)、李强(19110052185)等向现场负责人赵田田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检查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田美社区永盛街121号1楼之一东莞市黄江宝香食品店经营场所,现场查获当事人经营的中华(硬)、芙蓉王(硬)、贵烟(跨越)共3个品种6条卷烟。当事人持有我局核发的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441900178942),但其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将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以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处以违法销售的卷烟总值1880元35%的罚款658元,并将非法销售的6条卷烟公开销毁。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658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02 |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东莞市烟草专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