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东莞市清溪福二日用品店因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被广东省东莞市烟草专卖局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5月23日,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刘怀望(19110052122)、冯日志(19110052164)等在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新中坑95号“东莞市清溪福二日用品店”经营场所内,向当事人温福财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检查上述经营场所,现场查获阿里山(硬印象)、红双喜(硬)、红双喜(软)等5个品种合计4.4条卷烟。当事人温福财持有我局核发的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441900152293),但现场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
东莞市清溪福二日用品店违反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国函[2000]13号)附件第二条,构成了违规行为。没收无标志外国卷烟4.4条,取消温福财经营的“东莞市清溪福二日用品店”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暂扣烟草专卖许可证:44190015229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清溪福二日用品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1900MA50A8CF1N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温福财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烟处﹝2024﹞第5-05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 | ||||
违法事实 | 2024年5月23日,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刘怀望(19110052122)、冯日志(19110052164)等在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新中坑95号“东莞市清溪福二日用品店”经营场所内,向当事人温福财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检查上述经营场所,现场查获阿里山(硬印象)、红双喜(硬)、红双喜(软)等5个品种合计4.4条卷烟。当事人温福财持有我局核发的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441900152293),但现场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 | ||||
处罚依据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国函[2000]13号)附件第二条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无标志外国卷烟4.4条;二、取消温福财经营的“东莞市清溪福二日用品店”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烟草专卖许可证:441900152293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02 |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东莞市烟草专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