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陈记潮汕砂锅粥店因在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繁华路祥兴楼 4 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被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陈记潮汕砂锅粥店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在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繁华路祥兴楼 4 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陈记潮汕砂锅粥店违反了《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构成了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违规行为。按照《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该单位属于从轻档次。本机关(单位)决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圆整(¥500)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陈记潮汕砂锅粥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101MA59J4PB8P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广彬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炭府罚字〔2024〕49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 | ||||
违法事实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陈记潮汕砂锅粥店于2024年7月2日,在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繁华路祥兴楼4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 | ||||
处罚依据 |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根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违反市容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按照《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属于从轻档次。本机关(单位)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5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7-31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