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168财经报社(欧洲)讯 据中国一则案号为(2023)沪0113刑初573号的关于陈某洗黑钱罪裁判文书,揭露一起震惊金融界的违法案件。该文书显示,葫芦岛银行原董事长行长联手勾结股东,上任当月虚构资管计划挪用26亿元人民币,并利用虚拟货币洗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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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原葫芦岛银行党委书记李玉林伙同该行行长李晓东,勾结段某涛(该行股东)、周某龙,以化解该行不良资产为由,虚构资管计划挪用该行资金26亿元,供段某涛挥霍使用。
法院审理查明,段某涛作为葫芦岛银行的重要股东,利用其地位优势,与周某龙等人在得手后,进一步策划了资金的非法转移。同年9月,他们决定将其中的18亿元通过非法途径兑换成外币,转入段某涛在香港控制的公司账户中。
细节还披露到,2020年9月至10月期间,项某伙同陈某等多人,由项某组织与指挥,有人负责清点、核对资金,有人负责汇款,另有人在“龙门客栈”等虚拟币交易微信群内,以高于市场价收购虚拟币。之后,获得的虚拟币通过境外虚拟币收购商,将所购虚拟币在境外抛售兑换成美元等汇款至香港公司银行账户。
这一系列操作中,陈某因参与了资金的转移并清洗,被法院认定犯有洗黑钱罪,最终被判刑2年3个月,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其违法所得也被依法追缴。
据悉,涉事的大股东段某涛为原中盈控股集团(现名辽宁新潮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彼时其持有该公司99%的股份,是葫芦岛银行的最大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段某涛不仅是这起案件的主要受益者,曾是葫芦岛银行当时的第一大股东、大连中盈控股集团的实控人,持股比例高达18.4%。年仅31岁的他,便在银行内部拥有董事席位,他利用自己的地位和影响力,与银行内部人员勾结,大肆挪用公款,严重破坏了银行内部的经营秩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据悉,葫芦岛银行的内部动荡始于2020年8月,原行长王学伶因个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李玉林和李晓东在接任后不久,便卷入了这起挪用公款案。
这起案件的发生,不仅让葫芦岛银行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对其信用评级产生了负面影响。在案件曝光后,2021年7月,联合资信评级对葫芦岛银行的信用水平进行了下调,指出了该行负债稳定性不佳、信贷业务集中度水平偏高、信贷资产质量显著下行等一系列问题,葫芦岛银行负债稳定性、信贷资产质量等问题被暴露。
为了稳定银行运营,辽宁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发行专项债券,注入资本金,以及调整注资方式,力图在三年内完成改革化险。2022年4月,辽宁省发行了135亿元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其中30亿元通过辽宁金控注入葫芦岛银行,用于补充该行资本金。
与此同时,针对与该丑闻有关的前银行员工涉嫌不当行为的法律诉讼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