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落实视频会议,委党组成员郭兰峰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地区振兴司司长童章舜同志主持会议。会上,地区振兴司介绍了《条例》出台的有关背景情况及具体内容。北京市、江西省、福建省龙岩市、贵州省遵义市作了交流发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草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对本行业、本领域内《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指出,《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用制度规范生态环境保护;贯彻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区域发展走向合作共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形成对生态保护主体的正向激励机制。《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多年探索的经验和路径经过了历史和实践的检验,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条例》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任务,进一步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根基。一是坚持量力而行、符合国情,统筹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二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三是坚持统筹协同、合力推进,做好各类型、各层级补偿政策的衔接配合,提高整体效益。四是坚持强化激励、硬化约束,合理提高补偿标准、体现激励导向作用,加强监督考核。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条例》的出台为契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发挥统筹协调职能,研究制定分领域、分地域的具体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保护补偿基金等重点领域改革任务,落实表彰激励政策,推动全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凝聚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强大合力。
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11个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司局负责同志,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研室、投资司、区域司、农经司、环资司、法规司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31个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省级有关部门及部分地市、县区相关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