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5月6日消息,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9号),缘由是其在2015年11月至2022年间,未经适当披露,借用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跨境双向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进行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与境外子公司的资金往来结算。
据山东证监局的警示函显示,瑞茂通在财务账目处理中,仅直接记录为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与境外子公司的资金往来,而未充分披露通过该专用账户进行资金流转的具体信息,直至2022年年度报告才对外公开这一情况。此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证监会令第40号的第二条和第182号的第三条。因此,证监局决定对瑞茂通采取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其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中,同时要求公司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瑞茂通方面表示,对此事高度重视,并解释称该跨境账户的使用初衷是为了适应公司国际业务的快速发展,旨在提升境内外资金调度效率、降低成本、支持业务高效运行。所有账户的操作和管理均由瑞茂通负责,且资金流动限于公司及其并表子公司之间,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并未参与账户使用或与其有任何资金往来。2023年6月,郑州瑞茂通已申请撤销该账户,并于同年7月获得银行批准完成撤销。
瑞茂通承诺,未来将积极响应监管要求,优化账务处理流程,持续强化内控机制,防止类似问题重演,以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公司强调,此次监管措施不会干扰其正常的经营运作,提醒投资者保持理性的投资态度,注意投资风险。
此次事件凸显了上市公司在国际化运营中遵循信息披露规则的重要性,以及监管部门对于规范市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坚定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