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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印发《深圳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办法》 鼓励和引导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促进深圳市股权投资发展

2024-01-05 18:28:44
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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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鼓励和引导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促进深圳市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市场发展。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深圳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办法》。试点基金投向应当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及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并可采用基金中基金(FOF)形式运作,可以参与投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鼓励前海有序探索深港私募通机制,制定面向香港投资者的配套工作指引,实施更高水平、更深层次跨境股权投资便利化试点,联动发展打造前海深港风投创投集聚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优先支持在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制度安排下注册的私募股权基金获得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资格;推进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参与QFLP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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