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8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公告中指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刘国海在任职期间控制使用账户从事了短线交易,违反了相关规定,现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
刘国海在2014年10月至2022年11月18日担任康隆达董事,同时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1月18日担任副总经理。经查明,刘国海控制使用名为“贾某峰”的账户交易康隆达股票,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具体而言,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12月14日,该账户共买入康隆达股票85,900股,卖出81,692股,交易金额为2,205,010.8元;2021年10月15日至2022年3月7日,再度买卖了45,700股,交易金额为1,407,622元。
上交所认为,刘国海作为康隆达的时任董事与副总经理,通过控制他人账户进行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面对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刘国海表示无异议。鉴于此,上交所决定对其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该决定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同时,上交所要求康隆达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建立专项管理制度,明确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自觉维护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