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发布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即11月30日晚连续交易)起,在螺纹钢、燃料油、白银、热轧卷板、纸浆、天然橡胶、铝和锌
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在上述品种各合约日内开仓交易最大数量如下。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5个交易日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两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1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三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2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上海
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