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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庞大重整投资人被公开谴责,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导致34.59亿元补偿款未缴付

2023-11-16 18: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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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3年11月16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重整投资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相关主体包括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和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它们均为庞大汽贸集团的重整投资人。这些公司之前作出的业绩承诺是获取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关键条件之一,但在上市公司业绩未达标的情况下,未能履行及时补偿的承诺,严重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条款。根据规定,重整投资人要在2022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公布后3个月内向公司以现金方式补偿不足的业绩。然而,庞大汽贸集团在2020年至2022年三年合计实现的归母净利润仅为0.41亿元,远未达到预定的35亿元标准,导致需补足的业绩承诺补偿款为34.59亿元。深商集团、国民运力和元维资产于2023年7月31日前未履行补偿义务,公司也未收到相应的业绩补偿款。面对这一情况,上交所做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且该决定已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当事人若对此纪律处分决定持异议,可在15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申请复核,但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上交所同时提醒所有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及时履行公开承

2023年11月16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重整投资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相关主体包括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和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它们均为庞大汽贸集团的重整投资人。

这些公司之前作出的业绩承诺是获取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关键条件之一,但在上市公司业绩未达标的情况下,未能履行及时补偿的承诺,严重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条款。根据规定,重整投资人要在2022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公布后3个月内向公司以现金方式补偿不足的业绩。然而,庞大汽贸集团在2020年至2022年三年合计实现的归母净利润仅为0.41亿元,远未达到预定的35亿元标准,导致需补足的业绩承诺补偿款为34.59亿元。

深商集团、国民运力和元维资产于2023年7月31日前未履行补偿义务,公司也未收到相应的业绩补偿款。面对这一情况,上交所做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且该决定已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当事人若对此纪律处分决定持异议,可在15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申请复核,但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上交所同时提醒所有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及时履行公开承诺,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和证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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