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信托公司说想收集我的个人信息用于市场调查,可信吗?我可以拒绝提供吗?
答: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银行、支付机构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用于营销、用户体验改进或者市场调查的,应当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同意银行、支付机构将其金融信息用于上述目的;金融消费者不同意的,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因此拒绝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银行、支付机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信息的,应当向其提供拒绝继续接收金融营销信息的方式。所以在确定该信托公司真实营业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提供个人信息。(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