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7月16日消息 7月14日,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在“2023年上半年金融统计数据情况新闻发布会”上称,“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我们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者是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贷款。”
邹澜表示,由于理财收益率、房贷利率等价格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居民使用存款或者减少其他投资提前偿还存量贷款的现象大幅增加。此外,他认为,提前还贷现象增加与存量房贷利率处于较高水平相关。
邹澜具体分析,尽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行了0.45个百分点,但因为合同约定的加点幅度在合同期限内是固定不变的,前些年发放的存量房贷利率仍然处在相对较高的水平上,这与提前还款大幅增加有比较大的关系。不过他也表示,提前还款客观上对商业银行的收益也有一定的影响。
据媒体报道,联系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等多家银行客户和信贷经理,他们中的多数回应称,关于存量房贷降息,“没有接到相关政策,仍按照原有签订合同的利率来执行还贷政策”。
根据央行表态,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可有两种做法——直接降(变更合同条款)、间接降(贷款以新换旧)。当然,贷款置换原则上应限于本行,不应鼓励跨行“转按揭”。
7月14日,某股份行广州分行信贷负责人表示,按揭业务在各家银行体量都比较大,如果逐个协商变更合同约定工作量太大,可取的方法是集体打折或者集体协商方式;其次银行如果大幅度让利,比如工农中建重新定价可能涉及几千亿金额,对银行的盈利和运营冲击比较大。
一家大行房贷部门人员表示:“目前除提前还款(当然也不能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外,未有政策降低相对高的存量房贷利率。”一家城商行内部人士表示,目前该行暂未有新的存量房贷利率的政策,后期中小银行或会参考大行的政策基于自身的情况进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