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4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发布关于富兰克林国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11月3日证监许可[2022]2656号文注册,富兰克林国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3年3月1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3年4月28日。根据统计,截至目前,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认购户数均已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条件。
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人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富兰克林国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富兰克林国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和《富兰克林国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23年4月14日止,即本基金2023年4月14日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指销售机构认购截止时间内的有效申请,具体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将全部予以确认,并自2023年4月15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30%;本基金目标是将2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权益类资产(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可上浮不超过5%(即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高可达25%);下浮不超过10%(即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低可至10%);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0%;投资于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上述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仅指最近连续四个季度披露的基金定期报告中显示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或基金合同中约定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的混合型基金。
本次业绩比较基准如下:中证800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率*5%+中债国债总指数收益率(全价)*85%。
(来源:界面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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