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锦港B股公开信息显示,锦港B股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违规交易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截至2006年7月11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或公司)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持有256,815,000股公司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4.33%。此后,东方集团所持股份比例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被动稀释,且其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导致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减少。2009年3月31日,锦州港完成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东方集团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19.73%;2013年12月19日,锦州港完成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东方集团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15.39%;2022年5月13日、5月24日,东方集团先后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330,000股、13,500,000股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下降至14.70%。东方集团持股比例累计减少9.63%,其中被动稀释比例8.94%,主动减持比例0.69%,目前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4.70%。但其未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直至2022年9月24日才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监管警示
锦港B股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锦港B股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9.31亿元,同比下降2.66%;归母净利润7745.1万元,同比下降44.44%;扣非净利润-1315.39万元,同比下降125.3%;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6.12亿元,同比下降14.36%;单季度归母净利润46.07万元,同比下降98.85%;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663.29万元,同比下降176.46%;负债率62.55%,投资收益2833.24万元,财务费用3.86亿元,毛利率25.15%。
锦港B股(900952)主营业务:油品、粮食、金属矿石和钢材等大宗货物的装卸、堆存、运输等港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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