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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五部门金融新政20条!事关购买境外金融服务、外国投资者转移汇入汇出等

2025-01-23 15:19:33
风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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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中国央行、证监会等出台措施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从六方面提出20条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

FX168财经报社(亚太)讯 近日,中国央行、证监会等出台措施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从六方面提出20条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

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粤港澳大湾区持续优化跨境理财通试点,支持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金融机构购买港澳金融机构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扩大参与机构范围和合资格投资产品范围等。

《意见》从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等六方面提出20条政策措施。

其中,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是指未在中国境内提供,但已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供和被监管的金融服务。新金融服务的开展遵循内外一致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金融安全等因素的特定新金融服务外,如允许中资金融机构开展,则应允许试点地区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新金融服务的具体开展形式可为许可形式或试点形式。

《意见》表示,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允许试点地区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上述转移包括:资本出资;利润、股息、利息、资本收益、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技术指导费和其他费用;全部或部分出售投资所得、全部或部分清算投资所得;根据包括贷款协议在内的合同所支付的款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赔偿;因争议解决产生的款项。

《意见》称,上述政策措施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明确部署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合作平台先行先试,推动试点地区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探索,实现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制度型开放、系统性改革成效、开放型经济质量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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