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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川普如约向美国 排放他的污秽, 我们担心的未来 正式降临
一如既往,川普的所作所为旨在四面出击、让人无法招架和意志消沉。
他在执政伊始的几小时做了太多事情,媒体无法一一涵盖,美国人也跟不上这节奏。
仅仅针对川普上任后第一天半天内所为的诉讼,就需要法院花费数年的时间来处理。
而我们早就知道,媒体是莫罗博士(Doctor Moreau)[注]的怪胎:注意力像蚊子,记忆力像金鱼,胆量像小鸡。
[注]莫罗博士是1896年出版的科幻小说《莫罗博士的岛屿》(The Island of Doctor Moreau)里的人物。
我无法告诉你川普上任头几小时做的哪件事是最坏的 —— “最坏”是主观评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离川普想伤害的人有多近。
不过,有一道行政令试图让一项宪法修正案整个失效,所以我决定重点讨论一下。
“保护美国公民身份的意义和价值” —— 更通俗的说法是出生地公民权行政令 —— 试图取消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通过行政令取消宪法修正案是前所未有的,至少对我来说,是“最坏的”。
该行政令几乎每一行都是错误、误导性或公然违宪的。
要理解其中蕴含了多么深的种族主义和无视法律,需要每一行都读。
律师们已这样做了,并已提起诉讼 ,试图阻止这项命令。
但我相信,这个国家的每一个人,只要不是彻头彻尾的种族主义者,都应该明白这个命令有多么卑劣。
我希望你们能与你们家族中的种族主义者逐条逐句地就这个垃圾令进行斗争。
因此,请允许我逐句逐节为您进行注释。让我们从标题开始:
(BY 埃利·迈斯特尔)
原文2025年1月22日刊发于美国历史最悠久的进步主义周刊杂志《国家周刊》(The Nation)。《The Nation》由废奴主义者于1865年创立,是美国左翼思想的重要阵地,也是全球最具声望的进步主义媒体之一。詹姆斯·鲍德温(James Baldwin)、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等知名作家都曾向其投稿。《The Nation》通过独立报道和深度分析推动平等与公正,影响深远。原文链接:
https://www.thenation.com/article/politics/trump-birthright-citizenship-executive-order
逐条解读川普的“出生地公民权”行政命令
该行政令几乎每一句话都是错误、误导性或公然违宪的
[注]“大取代”是一种阴谋论,认为西方国家的本土人口正被大量移民,特别是非白人移民,逐步替代。最早由法国作家雷诺·卡米尤(Renaud Camus)提出。尽管缺乏科学依据,这一理论常被极右翼群体利用,宣扬种族焦虑和反移民情绪,煽动仇恨犯罪,因而受到广泛批评。“大取代”理论属于范围更广、历史更久远的“白人种族灭绝”阴谋论的一部分。“白人种族灭绝论”由美国新纳粹主义者大卫·莱恩在其1995年著作《白人种族灭绝宣言》(White Genocide Manifesto)中提出,声称西方世界国家的政府打算将白人变成“灭绝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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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错误。公民身份是特权,但不是“礼物”。它不是由个别仁慈的白人,碰巧心情好时赐予的。与生俱来的公民权是一项权利,是我们国家宪法规定的权利。
剥夺权利是有法律程序的,但这一程序与年迈专制者的歧视性法令毫无关系。要剥夺出生地公民权,必须修改宪法。川普想让你们忘记这一点,假装公民权是个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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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雷德·斯科特案 [注]判决和第十四修正案都是为了弥补最初的美国宪法的一个根本缺陷:国父们受种族主义局限,没有定义“美国”公民身份。建国之初,并不存在所谓“美国”公民;公民身份是来源于州。根据各州的公民法,你成为纽约州、弗吉尼亚州或其他州的公民。这意味着,出生时的情况可赋予你一个州的公民身份,但不能赋予另一个州的公民身份。
显然,这意味着被奴役黑人的法律身份因州而异。在一些州,“自由”黑人是公民,而被奴役的黑人不是;在有些州,黑人奴隶移居到自由州后成为公民;有些州,黑人公民越过州界就成为奴隶。在德雷德·斯科特案中,高院宣布任何州、所有地方的黑人都“不是公民”,从而解决了这一问题。这个判决如此糟糕,以至于我们为它打了一场战争。
战争结束后,胜利者制定了第十四修正案,该修正案不仅赋予曾被奴役的黑人公民权,还创造了“美国公民”这一新概念。美国公民不受州界限制,享有各种权利和特权。
现在你就能明白,当川普和他的共和党人试图取消出生地公民权时,他们真正想做的是:回到斯科特案之前的时代,让公民权受制于那个时代的主流政治倾向。
请记住,将公民身份与政治挂钩会导致战争。
[注]埃德·斯科特是密苏里州的一名奴隶。1833年至1843年期间,他在伊利诺伊州(自由州)和路易斯安那州(禁奴州)居住。斯科特后来回到密苏里州,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自由,声称在自由州居住使他成为自由人。法院7:2判斯科特败诉,称“祖先被输入[美国]、卖为奴隶的黑人”,无论被奴役还是自由人,都不能成为美国公民,因此没有资格在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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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谎言。字面上,第十四修正案一再被解释为普遍赋予在美国境内出生的所有人以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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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抛出 “受其管辖 ”这个词,是因为大多数人都不太懂这个法律术语。他试图在没有歧义的地方暗示歧义。
解释一下:有一个群体显然出生在美国,但没有在1868年第十四修正案生效时获得公民身份:美国原住民。撰写第十四修正案的白人只打算将公民身份赋予被他们绑架到这里、被迫无偿工作的人,却无意将公民身份赋予土地尚未被他们掠夺,或生活在保留地的人,而保留地并不正式受 “美国法律管辖”(除了那些阻止他们拿回土地的法律)。“受其管辖”的措辞是为了让白人(前)奴役者能继续向西殖民和征服,因为即将被内战后突然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军队进行种族清洗的土著不算美国公民。直到1924年,《印第安人公民权法案》通过,美国原住民才获得完全的公民权。
除此之外,居住在这里的每个人,无论在美国的法律身份如何,都“受美国司法管辖”。如果你不信,那就试试看,作为一个没有合法身份的人去违反我们的法律,看看美国的“司法管辖权”会多快找上你。身在美国却声称自己不受美国司法管辖,只会让你最终进美国的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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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川普试图不通过宪法修正案,直接修改宪法的地方。
从人类历史的长远角度来看,自动获得公民权基本上有两种方式:出生地公民权或血统公民权。出生地公民权(有学者称之为“出生地主义”(jus soli),意思是“属地主义”)是我们在新大陆的做法:在哪里出生,就是哪里的公民;血统公民权(有时称为“血统权-jus sanguinis ”或 “血缘权-rule of the blood”)指公民身份取决于父母的出生地,主要流行于旧大陆。
这张地图表明新旧大陆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如此鲜明,以至于你会以为大西洋两边的人们从未交谈过。
为什么世界会变成这样?殖民和迁移。旧大陆的白人开始在全球大肆强奸掳掠时,对殖民者来说非常重要的一点是,他们的后代是其父母的原籍国的公民,无论出生时他们父母正在忙着征服哪个国家。与此同时,对于被白人殖民的旧大陆国家来说,重要的是将他们分散的族群称为其母国的“公民”,无论他们在自己母国挣脱白人压迫枷锁时身在何处。
新大陆的做法不同,因为…我们大多数人都是殖民者、移民或奴隶的后代,或三者皆有。把新大陆公民身份和血统挂钩是说不通的,因为,如果追溯足够久远的话,大多数人并不是因为血缘成为这里的人。新大陆公民身份的关键就是,它不取决于你的父母来自哪里,而取决于你来自哪里。
但川普和他的白人至上主义者却执迷于血统。川普的行政令试图偷偷塞进基于血缘的权利,而这根本就是宪法中不存在的概念。在这个国家,你父母能传给你的只有金钱、不劳而获的特权和知识 —— 或者,视情况而定,无知。权利不是通过血缘关系传承的 —— 除了这项违宪的行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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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以称为卡马拉·哈里斯条款。在这里,川普是说哈里斯本来没资格竞选总统,因为本条描述的具体情况就是哈里斯的出生情况:她出生在美国,父母都是合法居留者,但都是临时身份。
实际上,川普本不应被允许竞选总统,因为当他试图颠覆他之前宣誓捍卫的政府时,他已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第3款[注]。但最高法院为了让一个白人如愿以偿,决定无视第十四条修正案。
[注]第十四修正案第3款也称“叛乱者禁令”,该条款规定,禁止曾宣誓支持美国宪法、然后参与叛乱者担任公职。
针对前政治对手的心胸狭窄可能是川普支持这条的原因,但对于支持他的广大白人共和党人和资本家来说,这一条至关重要。那是因为连共和党人都懂,我们需要移民来美国工作,不仅是以剥削性的工资从事低技能工作,而且,如果美国仍想成为思想和创新的领导者,还需要从事高技能工作的移民。我们需要移民的劳动力,也需要他们的智力。
但一旦这些人对美国财富做完了贡献,掌权的白人就希望能把他们抛弃掉。通过阻止持临时工作或学生签证的移民生育的子女成为美国公民,川普政府实质上将他们贬为永久的二等公民。即“你可以来这里让我们更富,但你不能成为我们”的白人至上主义版本。除非,他们最终选择将公民身份这一“礼物”送给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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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操作条款。它试图阻止人口统计局等州政府机构向这些移民父母的新生儿颁发出生证明,阻止社会保障署向他们颁发社会安全号码和社会安全卡。从根本上说,它试图让移民子女在法律上消失,让他们的身份和存在永远受当局的质疑。如果行政令生效,我们可能永远不会知道有多少人受影响,因为该命令干扰了基本的记录保存。
至关重要的是,该条款还规定,某些州的某些机构提供的文件不得被其他州的其他机构接受。这,朋友们,正是斯科特案的关键所在。川普正试图创造一类人,他们在某些州,比如加州,可能被承认为公民,享有公民的所有权利和特权,但一旦前往德州,就会失去这些权利。这样,德州可以将这些只有在跨越州界时才成为非公民的人驱逐出境,这与德雷德·斯科特从伊利诺回到密苏里州就立刻再次成为奴隶的方式并无二致。
再说一次,我们以前确实这样做过,结果导致了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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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政令不具追溯力,只适用于在美国出生的新生儿。
也许我们很想从中得到一些安慰,但是…不要。我们都知道,这项行政令只是川普大规模驱逐政策的前奏。被川普政府驱逐的人会辩称,他们不能与在美国出生的公民子女分开。政府会说,这些孩子不是“真正的”公民,尽管从技术上讲,这项命令不具有追溯力。30 天这部分并不重要,因为川普新近赦免的冲锋队将不经过正当程序,强行将人们驱逐出境。
但法院会假装它重要。所谓30 天等待期的第二个问题是,包括最高法院在内的法院可能会假装这是真的,认定起诉以试图阻止该命令的人不具备资格,从而拒绝受理,直到有美国出生的原告受到该命令的直接“伤害”。这意味着,至少一个月后才会有直接受该命令伤害的原告出生,或至少 10 个月后才会有该法令之后受孕的原告出生。川普的法院可能会拒绝承认原告有资格就此案提起诉讼,直到这个非公民小婴儿会说“律师 ”这个词。即使法院最终判其违宪, 但因为裁定姗姗来迟,这段时间足以让这项明显违宪的命令造成巨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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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之前这项命令中“埃隆·马斯克除外”的含义还不明显,那现在应该很明显了。马斯克未来的孩子仍可获得公民身份——出于某种原因,川普想把这一点清楚地表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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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川普任命真正的爱国者担任那些职位,他们很可能根本不会遵从违宪的命令。但他为这些职位挑选了毫无独立性、没有骨气的谄媚者,他们会对他言听计从。事后,他们会说自己“只是奉命行事”,就像之前的纳粹走狗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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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指南”可能会让整个畸形命令变得更糟。我得等着看机构负责人怎么说,因为我没有足够的想象力,预测如何就执行违宪命令进行指导。
行政令的法律部分到此为止。其余部分包括术语定义和一般规定,并非关键。
从表面上看,这项命令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与第十四修正案相对应的法规、及《行政程序法》(该法禁止“任意妄为”的法律和命令,如“持学生签证期间不得生育,否则…”)。我认为它还可能违反了《平等保护条款》,因为它更注重母亲的身份,而不是父亲的身份。如果出现蓝州授予的公民身份不被红州承认的情况,还可能违反《宪法》的“充分信任与尊重”条款。
但我不知法院何时才能就这些问题本身展开讨论。因为政府和川普的法官很可能会首先辩称,没人有资格就这一违宪行为起诉政府。他们会说,没怀孕的移民无权起诉,没有身份的孕妇也无权起诉。他们会说,州无权起讼,因为他们没受该命令的“伤害”。他们会等到一个真正的婴儿出生,并被拒发证件,然后强迫那个婴儿提起诉讼。
与此同时,法院可以允许这项明显违宪的命令生效,眼看着“白翼”媒体(white-wing media)[注]拼命将其正常化。在等待“合适”的原告出现期间,他们可以眼看着川普的打手们“执行”这项命令,将美国公民家庭及其子女送上火车,送往集中营。
[注]“White-wing media”是对 “right-wing media”(右翼媒体)的讽刺说法,指涉右翼媒体的种族偏见。
即使法院最终“阻止”这项命令,川普也控制着军队;他控制着国务院和司法部;他控制着社会保障局。即使法院叫他停止,我也不太相信他会遵守法院这方面的命令。
我所能做的就是告诉大家,这项命令是违宪的,是种族主义的,而且是明目张胆的违宪和种族主义。支持这项命令的人是错误的,是种族主义的。宣传这一命令并将其正常化的记者是错误的,是种族主义的。这项命令违反了美国的一项基本原则,人们应对此作出应有的反应。
然而,不幸的是,这项命令也符合另一项原则,甚至可能是更根本的原则 —— 一个自美国实验(the American experiment)开始以来就一直存在的原则:这个国家是白人的,而不是其他人的。那些相信并一直坚信这一点的人,正是希望这项法令成功的人。
我一直在说,我们以前曾试图用川普的方式规定公民权。那导致了战争。
如果让川普得逞,可能会再次导致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