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公开披露了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罚款45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
另外,时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杨海安直属团队负责人杨海安因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4万元。
面包财经根据监管部门通报统计,今年以来,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已收到监管部门开出的多张罚单。以下为单张处罚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罚单。
2024年1月12日,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警告,并处罚款合计81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构保险中介业务,个人保险代理人*不真实”。
2024年6月12日,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给予警告并处71万元罚款。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关联方信息报送存在重大遗漏;未按照规定使用备案的保险费率;未按监管要求报告分公司高管人员免职情况”。时任永安财险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郑玫、时任永安财险人身险管理部总经理程博,分别对关联方信息报送存在重大遗漏行为、未按照规定使用备案的保险费率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和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