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168财经报社(亚太)讯 在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等机构4月底举办题为“数字货币犯罪对象的司法认定”研究会上,多名法学专家明确认定,比特币具有财产属性,可以被归类为商品,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中国在2021年明确宣布,在境内全面禁止比特币和加密货币挖矿活动,将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交易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但在市场上,仍存在许多加密货币交易行为,甚至不乏加密货币盗窃、诈骗案。
研究会上,许多专家都明确表示,认为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具有财产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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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文币圈媒体引述内容,会上,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颖在分析一起案例时表示,尽管目前中国并未赋予比特币合法地位,也无法通过官方鉴定部门对其价值进行认定,但比特币应该被归类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具有财产属性。
他说道:“比特币属于特定的虚拟商品,具有财产属性,受贿比特币的行为也应当被认定构成受贿罪。尽管比特币交易在中国境内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但比特币在境外可以流通,可以通过直接交易兑换为法币,境内也存在私下兑换的情况。”
“截至目前,全球已经有8个国家提供了比特币现货ETF,某种意义上比特币已经成为了黄金2.0,在流动性、隐秘性、不可篡改性、稀缺性等多方面可类比黄金,因此比特币类似于一种网际网路上的商品,具有交换价值,符合财物的本质特征,”他续称。
中国政法大学网路法学研究所的郭旨龙同样指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本身就应当被纳入刑法保护的财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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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解释:“我们可以看到人民法院新上线的案例库,至少有四个案子承认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首先有三个案子都与诈骗、集资诈骗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关,它们都承认了USDT(泰达币)的财产属性。另外还有一个案子是抢劫案,同样也承认了比特币的财产属性。”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可以是财产,公民个体之间可以将其作为交易对象,因此民法、刑法应当给予必要的财产保护秩序。”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车浩也表示,即使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交易在民事法律上无效,也不能直接等同于在刑法上直接就无效。
他说道:“总体来看,针对数字货币是不是财产没有一个本质的界定,从现阶段来看,数字货币在中国的法律秩序空间比较小,但也并没有被完全禁止,它不属于违禁品,在事实上能够交易、具备经济价值,便能够认定为财产。”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李勇还在有关加密货币的定价问题上表示,从法益属性上来看,数字货币具有财产属性。
他称:“虚拟货币的最大特点是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这一特性使其难以归属于非法获取计算机资讯系统数据罪中的数据。数字时代已经来临,数字货币按照国际上的交易价格认定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