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168财经报社(香港)讯 非同质化代币(NFT)的去中心化乌托邦,在现实世界显得特别骨感、且遥不可及。做加密货币,想超越国家政府管控;做DeFi项目,想推倒央行集中监管;做NFT项目,想推翻IP产权集中管理。但对小萧而言,这就是南柯一梦,根本难以实现,而中国法院“我不是胖虎”的数字藏品知名IP侵权首判,也揭开NFT最核心的疑问,那就是交易NFT后,我究竟购买了什么?
NFT近期在全球成为主流话题,中国也推动起数字藏品的市场,无论艺术品、大头照、体育活动,甚至是咸酥鸡、布袋戏都抢发行NFT,尽管应用前景仍相当模糊,但足以带动起一波波资本狂热,似乎任何东西只要发行NFT,自己的这个“分身”身价反而能较本尊翻涨数倍。
但是问题来了,画作与画作NFT的差异点在哪里?画作有受到智慧财产权法规保护,那画作NFT是否有受到相关的保障,这就成为一个有趣的问题。随着近期中国首起NFT侵权案例的判决出炉,让各界更加关心NFT发展,以及法规制定的状况。
“我不是胖虎”成NFT知识产权导火线
杭州互联网法院在4月20日时公布首起中国国内NFT侵权案例的判决,该案例源起于中国现在最知名的IP之一、画家不二马大叔所创作的可爱老虎角色“我不是胖虎”,这头走呆、憨、萌路线的老虎在多地爆红,但也成为此次的侵权行为的导火线。
按照原告、拥有“我不是胖虎”著作权的奇策公司说法,被告“原与宙公司”为专业的数字收藏品交易平台,但某日却在该平台上发现有用户发表“我不是胖虎”相关的数字收藏品,与不二马大叔发表的“胖虎打疫苗” 插画完全一致,该NFT作品甚至在右下角甚至带有作者的微博浮水印,也开出899元人民币的售价。
奇策公司认为,“胖虎打疫苗”插画遭他人擅自用于发行NFT,但专业交易平台却没有尽到更高的智慧财产权保护义务,因此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10万元人民币。奇策公司还强调,NFT不同于其他网路数据,一旦上链就很难用传统网路删除资讯的方式处理,并要求提供具体区块链、节点位置、智慧合约内容。
原与宙公司也有话说,被告对此提出3点反驳道:
1.该平台为第三方平台,对于用户自行上传涉案作品系列,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2.平台只有事后审查义务,已将涉案地址打入地址黑洞,并进到删除告知义务,所以并无停止侵权的必要;
3.平台并没有批露涉案NFT所在区块链及具体节点位置与涉案所使用智能合约内容的义务,法律并无明文规定。
中国法院:判定构成帮助侵权
案件最终落下帷幕,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原与宙公司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行为已构成帮助侵权,需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4000元人民币。法院认为,NFT属于权益凭证,要防止金融化炒作,并且明确指出NFT停止侵权的形式,表示可以采取经该侵权NFT作品在区块链上予以断开并打入地址黑洞以达到停止侵权的效果。
法院主要解释道:“从NFT交易模式来看,其产生的法律效果是财产权转移。因此,NFT铸造者(出售者)应当是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所有者;同时,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作品原件或复制件作为物被转让时,所有权发生转移,但作品著作权并未发生改变。”
而NFT交易模式下,NFT作品交易涉及对作品的複制和信息网络传播,因此,NFT的铸造者(出售者)不仅应当是作品复制件的所有者,而且应当系该数字作品的著作权人或授权人,否则将侵害他人著作权。
综上理由,平台方理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侵权发生,审查作品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以及确认NFT铸造者拥有适当权利或许可来从事该行为。
在此案之后,业内不少声音认为NFT许多面向的界定仍相当模糊,例如NFT究竟算是虚拟财产,还是仅为一个权利证明?又NFT的所有权、版权属于发行者还是何人?
中国经营报引述分布科技首席执行官达鸿飞指出,关于NFT持有人的版权问题,现有中国国内与海外的法律法规尚无覆盖,主要还依赖NFT发行时平台的相关条款,有些允许所有者无限制商用,甚至制作更广泛衍生作品,有些根本没限制。
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执行主任于佳宁指出,各家平台、海内外平台都有不同规定。在中国,通常NFT持有者仅拥有该数字藏品所有权,但不能获得版权或仅能获得有限版权,通常没有对原作品修改与加工的权利。但是,海外售出的大多数NFT持有者则拥有独立版权。另一方面,这也涉及二次交易等问题,目前许多平台仍相当程度限制NFT二次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