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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天马A:公司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

2022-11-18 20:38:53
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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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8日,深天马A(000050.SZ)发布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中秋、陈志刚、牛卓、杨斌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李中秋、陈志刚、牛卓、杨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监管局对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华发或公司)现场检查发现,深华发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监管局已对深华发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81号)。

李中秋2010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志刚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牛卓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斌2016年9月至2019年10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李中秋、陈志刚、牛卓、杨斌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后续一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以此为鉴,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及个人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此外,公司监事林晓霞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关于对林晓霞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林晓霞担任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天马或公司)监事期间,配偶于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1日期间累计买入深天马股票10,000股,累计卖出深天马股票10,0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监管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其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来源:界面AI)

声明:本条内容由界面AI自动生成并授权使用,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AI技术战略支持为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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