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4日,为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巨龙硅钢拟向公司股东陈庆法、陈玲、尚玲飞、陈金柔、张琪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0 元(人民币壹亿元整),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公司不会对该项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向股东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因非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陈庆法,住所为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五星工业园区创业路 7 号,是公司股东、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200 万股,持股比例 52%,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陈玲,住所为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五星工业园区创业路 7 号,是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00 万股,持股比例 15%,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陈金柔,住所为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五星工业园区创业路 7 号,是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00 万股,持股比例 15%,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 尚玲飞,住所为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五星工业园区创业路 7 号,是公司股东、董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00 万股,持股比例 9%,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 张琪,住所为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五星工业园区创业路 7 号,是公司股东、董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00 万股,持股比例 9%,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定价依据为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预计的 2025 年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使公司正常开展业务及生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关联交易系公司股东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备查文件目录为《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三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