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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立法与创新生态建设:法治护航,激发新质生产力

2025-03-31 08: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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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科技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核心动力,而法治则是保障科技创新健康发展的基石。随着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不断涌现,科技立法在完善创新生态、激发新质生产力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在科技立法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但面对人工智能、自动驾驶

科技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核心动力,而法治则是保障科技创新健康发展的基石。随着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不断涌现,科技立法在完善创新生态、激发新质生产力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在科技立法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但面对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等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仍需进一步完善法治体系,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科技立法的现状与挑战

当前,我国科技立法已覆盖多个前沿领域,如信息、生命、能源、航空航天等,专项法律法规的出台与修订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制度支持。例如,《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完善,为相关领域的科技活动提供了明确的规范。此外,各地也积极制定地方性法规,形成了覆盖科技进步、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市场发展等层面的法规体系。

然而,科技立法仍面临诸多挑战。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等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现有法律体系难以完全适应。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带来了知识产权争议、开源模型使用边界、生成物版权归属等问题,亟需立法给出规范性解决方案。与此同时,大数据、云计算等关键领域也需通过法律提高科技安全治理能力,确保科技创新真正造福于民。

法治护航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是科技创新的核心环节。当前,我国科技创新进入空前活跃期,专利申请数量剧增,侵权案件频发且趋于复杂,对传统知识产权治理路径形成巨大冲击。针对大模型生成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司法机构正在积极探索适应科技发展的裁判规则。例如,2024年国家宪法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涉“骨关节炎药物”专利权属系列纠纷,促成当事人当庭全面和解,维护了科研主体权益,形成了让科研主体勇于创新、安于创业的示范效应。

通过司法手段支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等激励制度改革,有助于破解科技成果转化“不愿转”“不敢转”“不能转”难题,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从样品变成产品、形成产业。法院在裁判时应坚持促进与规范并重,妥善处理利益平衡,促进法律与技术融合,注重与行政管理规范的协调,为新技术发展留出探索空间。

风险治理与国际合作

科技创新在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进步的同时,也伴随着风险治理问题。以人工智能为例,智能体作为具有自我规划、学习和实践能力的技术工具,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因路径不可控,引发一系列未知的安全风险。深度伪造、算法偏见等问题一旦被恶性利用,将给各行业带来巨大风险,增加社会治理成本。因此,世界各国应加强国际合作,制定并完善AI安全监管制度,从而更好地引领产业创新,让AI真正成为推动人类社会进步和创新的强大动力。

加强AI风险治理不仅不会阻碍人工智能的发展,反倒还有促进作用。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通过实验,将十几个大模型的安全性能提高了百分之二三十,但这些模型解答问题的能力并未受到影响。这表明,通过技术手段和法律规范的双重保障,可以有效降低科技创新的风险,推动技术向上、向善发展。

结语

科技立法是完善创新生态、激发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保障。面对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需进一步完善法治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风险治理与国际合作。只有通过良法善治,才能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加健康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创新生态,推动我国在全球科技竞争中占据更加有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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