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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案震惊市场!3900万罚款,退市程序已启动!

2025-03-17 07: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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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月16日晚,东方集团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这一消息犹如一颗重磅炸弹,瞬间引爆了资本市场。随后,上交所向公司发出通知,公司股票将自3月18日起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警示,后续将根据最

3月16日晚,东方集团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这一消息犹如一颗重磅炸弹,瞬间引爆了资本市场。随后,上交所向公司发出通知,公司股票将自3月18日起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警示,后续将根据最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规实施退市。

连续多年财务造假,触及退市情形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20年至2023年期间,东方集团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竟然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这一行为导致了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约38.97亿元、48.65亿元、65.43亿元和8.25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25.20%、32.05%、50.44%和13.56%;同时,分别虚增营业成本约38.75亿元、48.44亿元、65.3亿元和8.24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3.74%、29.57%、45.43%和11.45%。

根据处罚告知书认定的事实,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已经触及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因此,上交所决定启动对东方集团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3月17日停牌一天,并自3月1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每5个交易日披露1次进展情况,并就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等待被做出终止上市决定。对于严重财务造假触及退市情形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将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坚决出清此类“害群之马”,捍卫市场正常秩序。

从严从快查处造假行为,“惩首恶”与“打帮凶”并举

东方集团的财务造假行为具有系统性、隐蔽性,且多名董事、高管参与其中。经过细致缜密的调查,造假真相终于水落石出,等待他们的将是严厉的追责和惩戒。公司及8名责任人将被合计处以3900万元的高额罚款,这一处罚力度之大,震慑之深,足见监管机构对财务造假的“零容忍”态度。

其中,张宏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指使、组织公司财务造假;孙明涛先后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组织、参与、实施财务造假,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两人除分别被处以1000万元、500万元罚款外,还将被作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顶格处理。时任财务总监党荣毅参与、实施财务造假,违法情节严重,除被处以350万元罚款外,还将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这一处理结果彰显了监管机构对财务造假的严厉打击态度,组织、指使、参与、实施造假行为的责任主体均难逃法网。近年来,针对财务造假的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持续强化,监管机构不断加大对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生态。

强化风险提示,助力维权救济

与东方集团财务造假的查处进度相呼应,对公司退市风险揭示的及时性和针对性也得到了加强。记者梳理公司公告发现,东方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后,多次向市场提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截至目前已累计提示40余次。

随着调查进展的深入,2025年2月28日,证监会通报了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案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显示已初步查明其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此后,公司在风险提示公告中进一步明确提示预计将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这些警示信号的发出,持续提醒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避免在非理性炒作中遭受损失。同时,行政处罚告知书也为民事索赔进一步奠定了基础。本案因公司虚假记载承受损失的适格投资者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要求上市公司及负有责任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赔偿损失,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东方集团自被立案以来,尽管风险提示不断,仍有不少投资者买入公司股票。根据法律规定,在揭露日之后再行买入的投资者,将不具有提出索赔的适格资格。因此,广大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一定要审慎考虑,切勿盲目跟风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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