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对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嘉农商行”)开出行政处罚罚单,罚款金额达297.5万元,相关责任人同时受到警告及经济处罚。根据浙银罚决字〔2025〕16-20号公示表,该行涉及支付结算、反假货币、信用信息管理、未按规定报送信息、客户身份识别等六类违规行为,监管处罚公示期限为五年。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 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
备注 |
1 |
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浙银罚决字〔2025〕16号 |
1. 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 2. 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3.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4.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5.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6.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警告,处297.5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
2025年2月25日 |
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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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陈某(时任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 |
浙银罚决字〔2025〕17号 |
对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处1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
2025年2月25日 |
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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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柯某贵(时任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经理) |
浙银罚决字〔2025〕18号 |
对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处3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
2025年2月25日 |
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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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郑某哲(时任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 |
浙银罚决字〔2025〕19号 |
对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 |
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
2025年2月25日 |
五年 |
在本次处罚中,支付结算管理违规成为永嘉农商行受罚金额最高的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该行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处以警告及罚款。时任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郑某哲和会计财务部总经理金某平分别对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分别被处以5万元和10万元的罚款。
从监管实践看,支付结算违规通常涉及账户开立审核不严、交易数据报送滞后、客户资金划转监控缺失等问题。此次处罚虽未披露具体违规细节,但结合该行2024年新增担保物权纠纷开庭公告及历史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案由,暴露了支付结算环节的内控问题。
行政处罚信息指出,永嘉农商行存在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等问题。时任业务发展部总经理柯某贵因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报告被罚3万元。此类违规可能为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通道,反映了在反洗钱制度落实、可疑交易监测系统建设等方面存在缺陷。
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的违规行为,直指永嘉农商行客户身份识别机制问题,时任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陈某因对此负直接责任被罚1万元。此类违规在数字化业务场景中危害尤甚,可能导致电子银行渠道成为非法资金转移工具。
客户身份核验环节的疏漏,可能使看似合规的业务埋藏风险隐患,此前浙江永嘉农商行曾因月末存贷款“冲时点”被罚。
据公开资料数据显示,浙江永嘉农商行2024年营业收入28.73亿元,净利润7.71亿元,综合三年数据来看,其净利增速连续三年下降,2024年微增1.25%。
监管数据显示,浙江省农商行系统近三年累计收超千万罚单,此次处罚再次警示农村金融机构须从三方面发力:一是健全覆盖前中后台的合规管理架构,压实部门负责人责任;二是加大金融科技投入,构建穿透式风险监测系统;三是重塑考核激励机制,摒弃规模导向的发展模式。唯有深化治理改革,方能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