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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参股AIC试点扩容:3500亿签约额背后的科技金融新格局

2025-03-06 12:39:43
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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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5年3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进一步优化AIC(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政策,明确将试点范围扩展至18个试点城市所在省份,同时允许保险资金参股AIC。此举旨在通过“险资出资+AIC专业化管理

2025年3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进一步优化AIC(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政策,明确将试点范围扩展至18个试点城市所在省份,同时允许保险资金参股AIC。此举旨在通过“险资出资+AIC专业化管理”模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发展。目前,试点签约金额已突破3500亿元,保险资金长期股权投资改革试点总规模达1620亿元。

一、试点扩围与险资参与机制逐步完善

地域扩容:从城市到省份的跨越

此前,AIC股权投资试点仅限上海、北京等18个城市。根据新规,试点范围首次扩大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覆盖江苏、浙江、山东等14个省(直辖市)。这一调整大幅拓宽了基金项目的覆盖范围,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募资,降低运作成本。数据显示,自2024年9月试点扩围至18个城市以来,AIC已实现区域签约全覆盖,累计签约金额超过3500亿元。

险资参与渠道明确:私募基金、债券与股权并进

《通知》首次明确支持保险资金通过三种方式参与AIC股权投资:投资AIC附属机构发行的私募股权基金、认购AIC发行的债券,或直接参股AIC。这一机制既发挥了保险资金长期稳定的优势,又为科技企业提供了多元化融资支持。目前,金融监管总局已批准人保寿险、中国人寿等8家险企开展长期股权投资试点,总规模达1620亿元。

AIC主体扩容:商业银行参与门槛放宽

此前,仅有工银投资、农银投资等5家大型银行系AIC参与试点。新规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AIC”,为股份制银行及区域性银行参与股权投资铺平道路。专家指出,此举将促进银行内部投贷联动发展,增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服务能力,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

二、政策成效与长期挑战并存

落地成效:签约覆盖与资金规模双突破

自2021年AIC试点股权直投业务以来,政策逐步放宽投资金额与比例限制。截至2025年2月,试点机构表内股权投资比例已从4%提升至10%,单只基金投资比例上限从20%提升至30%。在政策推动下,AIC为科技企业提供了“耐心资本”,签约项目覆盖集成电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效支持了企业技术研发与市场扩张。

长期优势与政策协同效应显现

保险资金与AIC的结合,不仅拓宽了险资服务实体经济的渠道,也强化了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与AIC在客户资源、风控经验等方面深度协同,提升创投成功概率。此外,AIC牌照价值随之提升,成为落实中央“科技金融”战略的重要载体。

挑战待解:风控能力与长效机制建设

尽管试点成效显著,AIC仍面临多重挑战。一是股权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对资金募集和资本补充机制提出更高要求;二是科技企业估值与风险管理难度较大,需加强投研与风控能力;三是专业人才储备不足,随着试点扩围,人才缺口可能进一步凸显。对此,监管层明确将指导AIC完善制度流程、优化考核体系,推动股权投资管理能力持续提升。

(注:本文所述数据及政策均来源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开文件及官方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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