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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解读

2025-02-20 14: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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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起草背景202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3〕48号,以下简称《国家方案》),将知识产权领域事项分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等七个方面。根据隶属关系、组织实施主体,划分

一、起草背景

202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3〕48号,以下简称《国家方案》),将知识产权领域事项分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等七个方面。根据隶属关系、组织实施主体,划分为中央、地方或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国家方案》明确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参照该方案精神,结合省以下财政体制等实际,合理划分省以下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知识产权局在中央与地方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总体框架下,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形成了《上海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制订《实施方案》的主要考虑:一是与《国家方案》总体框架和内容保持衔接,即以《国家方案》划分基本原则以及已明确划分的有关事权和支出责任作为重要依据和基础,将需由地方承担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在市与区之间进行科学合理划分。二是突出我市知识产权领域特点,对我市知识产权领域事项作进一步细化,与《国家方案》相比,新增7个我市特有事项。三是结合知识产权领域管理实践,遵循市和区现行职责分工和经费保障政策,保持现有市和区财力格局基本稳定,对我市知识产权领域管理实践中已划分科学合理并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梳理确认。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具体事项

在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划分上,《实施方案》与《国家方案》基本保持一致,即:将我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划分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等七个方面。

结合我市实际,《实施方案》新增制定全市性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规则,市、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等7个事项。

(二)关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将《国家方案》中明确应由地方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事项的实施主体、受益范围、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等因素,在市与区之间作了相应划分,主要包括:

1. 将对全市有重要影响、涉及全市性、市级直接实施以及市级政府和部门为责任主体的知识产权领域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主要包括:制定实施全市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全市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涉外工作;在全市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的知识产权重大违法案件组织查办和督查督办;市级职能部门承担的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商标受理初审、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登记等事项,市级职能部门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隶属关系在市级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等。

2. 将各区行政区域内更适合由区级提供的知识产权事项,确认为区财政事权,由各区承担支出责任。

主要包括:制定实施区域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区域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区级职能部门承担的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作品快速登记等事项;隶属关系在区级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等。

3. 将市级统一部署各级共同落实的事项以及跨区域的知识产权域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按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主要包括:全市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建设,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好我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任务,《实施方案》中明确: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落实支出责任,合理安排预算,确保职责履行到位。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知识产权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要强化统筹协调,把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知识产权领域重大改革有机衔接、协同推进,促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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