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0日,威尔凯电气(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子公司云南康益环保有限公司拟以担保、质押、信用等方式向各有关银行预计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内的授信不必再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有效期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授信种类包含但不限于各类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等。公司申请的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额,具体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贷款利率等事宜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在办理授信过程中,除信用保证外,拟用关联公司盈江县大盈江玉石城有限公司持有的 2 宗商业、住宅用地进行抵押担保,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云(2020)盈江县不动产权第 0000470 号、云(2016)盈江县不动产权第 0000511 号,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关系:童燕菲任威尔凯董事、子公司云南康益环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童舟任威尔凯监事,盈江县大盈江玉石城有限公司为童燕菲持股 50%、童舟持股 50%的公司,并由童舟担任法定代表人。
公司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同时,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请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 9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即日发出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相关备查文件为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威尔凯电气(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