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月18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公布了“1号罚单”,针对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涉及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财通证券、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等多家机构,罚款金额总计高达数百万元。此次处罚不仅涉及机构,还包括多名责任人,凸显了监管部门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浙江临安农商行:多项违规被罚359.25万元
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因多项违规行为被重罚,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账户管理、清算管理、反假货币业务管理、人民币流通管理等规定,同时还涉及占压财政存款、违反信用信息采集与查询管理规定、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对该行给予警告,并处以359.25万元罚款。
此外,该行多名责任人也受到处罚:
数字金融部商户管理员叶某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按揭中心客户经理沈某因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被罚款2.5万元;
衣锦支行客户经理邵某、锦西支行客户经理钱某兰因同样问题,分别被罚款0.7万元;
财务会计部总经理郭某枝因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问题,被罚款7万元;
青山支行委派会计钱某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财通证券: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195万元
财通证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等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处以195万元罚款。同时,时任合规部副总经理吴某霞、合规总监申某新因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4万元和4.1万元。
浙江常山农商行:285.75万元罚款敲响合规警钟
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因违反账户管理、商户管理、反假货币业务管理等规定,占压财政存款、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行为,被警告并罚款285.75万元。
该行多名责任人也受到处罚:
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某因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被罚款2.5万元;
副行长王某珍因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2万元;
零售金融部总经理陈某飞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与身份不明客户交易,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会计运营部总经理钟某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