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近半年,因财务造假被处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之后的ST易事特(300376.SZ)于近日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年12月31日晚间,ST易事特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2017年至2021年的多个年度内,公司存在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等情形,公司、原实控人及多名当事人均受到处罚。
据了解,ST易事特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进行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营业利润等行为,一是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二是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三是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
通过上述方式,ST易事特在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8.22亿元,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12.93亿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9.72亿元,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6.76亿元,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3.11亿元。在这5年事件,合计虚增营业收入高达40.74亿元。
面对如此巨大财务造假,中国证监会认为,对上述违法行为,2018年至今任ST易事特董事长的何佳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张顺江、时任总裁陈硕(2018年至2022年期间)、副总经理胡志强(2020年至今)、副总经理鄢银科(2020年至今)、赵久红(时任董秘)、时任监事会主席时小莉(2016年至2020年期间)以及多名时任董事等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ST易事特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被处以1000万元罚款。此外,中国证监会还对何佳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张顺江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陈硕、胡志强、鄢银科、赵久红、时小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其余等5位当事人也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达到315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何思模此前已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2次,且其作为ST易事特原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ST易事特虚增营业收入等事项,在涉案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中国证监会还决定对其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何思模是ST易事特的创始人,2018年6月之前,何思模是ST易事特的董事长、总经理。何思模辞职后,其儿子何佳接棒上任ST易事特的新董事长。
ST易事特作为一家主营业务涉及UPS等功率电子装置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企业。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3.11亿元,同比下降37.74%;归母净利润为2.06亿元,同比下降64.39%;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40亿元,同比下降66.90%。
第三季度,ST易事特实现营业总收入6.81亿元,同比下降38.58%;归母净利润8139.59万元,同比下降69.74%;扣非净利润2987.48万元,同比下降76.99%。
以上内容与数据,与界面有连云频道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