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产业获重要利好支持!12月30日,为加强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管理,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预算单位)年度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新能源汽车可以满足实际使用需要的,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其中,对于路线相对固定、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100%采购新能源汽车。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的,应当优先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
展望2025年,业内多家机构表示,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有望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政策支持、技术推动、结构调整将成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强劲动力。相关部门应对行业竞争加强引导,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东莞证券指出,受明年以旧换新政策尚未落地及春节假期用车需求增加影响,12月汽车销量稳步增长。新能源汽车产销维持高增速,叠加智能驾驶落地进程持续推进,有望推动新能源产业持续发展。全球新能源汽车需求仍有增长空间,短期受海外关税政策变动承压,有望拓展东南亚、欧洲等海外市场。
受行业利好消息影响,相关ETF——新能源车ETF基金(516660)、新能源50ETF(516270)有望持续受益。
新能源车ETF基金(516660)紧密跟踪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选取涉及锂电池、充电桩、新能源整车等业务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新能源汽车相关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
据最新披露数据,截止2024年9月30日,新能源车ETF基金的重仓股如下图所示:
新能源50ETF(516270)紧密跟踪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指数,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指数从涉及新能源生产、新能源存储以及新能源汽车等业务的上市公司证券中选取新能源业务规模较大、盈利较好的50只样本作为指数样本,为市场提供多样化的投资标的。
据最新披露数据,截止2024年9月30日,新能源50ETF的重仓股如下图所示:
相关产品:
新能源车ETF基金(516660),场外联接(A类:013319;C类:013320);
新能源50ETF(516270)
数据来源:Wind。风险提示: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过往业绩不能预示未来收益。我国基金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股市发展的所有阶段。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风险自担。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以上内容与数据,与界面有连云频道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