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ST太安公开信息显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柯少彬、董事余祥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公开处罚。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12月22日,太安堂经深交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预约2021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日期为2022年4月27日,后经申请变更为2022年4月30日。太安堂聘请审计机构制定的《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总体审计策略》明确,审计机构计划在2022年3月27日之前完成公司财务报表实质性审计程序,4月12日提交审计报告草稿,4月27日签署正式审计报告。由于公司审计机构还负责另一家上市公司审计任务,直至3月29日审计机构尚未完成公司有关子公司的审计工作。太安堂知悉审计机构审计计划,除询问审计进展情况之外,未认真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执行审计策略,按计划在2022年3月27日前完成全部实质性审计程序。2022年3月28日太安堂相关子公司所在地因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实行全域静态管理,相关审计工作因此受到影响。4月23日,审计机构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太安堂相关子公司的全部实质性程序,拟向公司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待当地解封后完成全部审计程序,再出具消除保留意见的情况说明。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柯少彬、董事兼财务总监余祥讨论后认为保留意见会对公司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而保留意见主要是疫情影响所致,因此倾向于等疫情好转后完成相关审计程序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遂不同意该方案。2022年4月29日,太安堂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延期披露年度报告议案并形成决议。2022年4月30日,太安堂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及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5月月6日发布上述公告更新的公告,称受疫情影响导致审计机构未能如期完成必要的审计工作,无法在4月30日前出具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也无法如期对2021年年报进行披露。公司股票自4月30日起停牌。2022年6月15日,审计机构向太安堂出具了保留意见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6月16日公司发布了《2021年年度报告》,同日公司股票复牌。综上,太安堂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二、相关人员履职尽责情况柯少彬未能及时组织编制完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及送达董事审阅。余祥未能及时编制2021年年度报告草案及提请董事会审议。
处罚决定如下:
对柯少彬给予警告,并对其作为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万元罚款
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
对余祥给予警告,并对其作为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万元罚款
ST太安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ST太安2022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5.1亿元,同比下降58.87%;归母净利润-11333.62万元,同比下降121.81%;扣非净利润-10701.42万元,同比上升20.86%;其中2022年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3.18亿元,同比下降31.28%;单季度归母净利润-7598.25万元,同比下降113.13%;单季度扣非净利润-7165.97万元,同比上升0.01%;负债率40.33%,投资收益-745.37万元,财务费用4807.27万元,毛利率20.27%。
ST太安(002433)主营业务: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医药电商业务,中药材加工与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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