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广州恒枫饮料有限公司因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被广州市黄埔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广州恒枫饮料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广州恒枫饮料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现决定给予广州恒枫饮料有限公司为罚款人民币4万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现决定给予广州恒枫饮料有限公司为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4万6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恒枫饮料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6799400442F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祝丽丹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埔消行罚决字〔2024〕第009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广州恒枫饮料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决定给予广州恒枫饮料有限公司为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现决定给予广州恒枫饮料有限公司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4.6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9-03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黄埔区消防救援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