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电子烟交易管理,规范电子烟生产流通秩序,保障电子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国家烟草专卖局近日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是深入贯彻落实《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重要举措。
新修订的细则共六章三十条,主要内容包括对交易主体名称及解释说明的统一规范,交易类型的重新梳理,总量管理具体内容的完善,以及新增和简化部分管理要求,同时删除了与交易管理无关的纯平台技术性处理内容。
细则明确指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均需通过该平台进行交易和备案。这些市场主体包括电子烟用烟碱原料销售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等)、电子烟批发企业(含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以及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
平台实行会员制管理,电子烟市场主体需注册成为交易会员后方可通过平台进行交易或备案。细则强调,电子烟交易将遵循市场决定价格的原则,建立完善的价格形成机制。国产内销电子烟产品的出厂价、建议零售价由生产企业和品牌持有企业自主确定,批发价则在此基础上由批发企业结合成本、税收政策等因素合理确定。进口电子烟产品的价格则通过与外商协商及同样因素考量后确定。
细则还规定了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物流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强调交易数据作为市场规范管理、状态评价和有效监管的重要依据。同时,为了维护电子烟市场的稳定,细则明确规定了各电子烟生产企业的年度累计交易量应符合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总量管理要求。
国家烟草专卖局此次修订细则,旨在通过强化电子烟交易管理的全流程规范化,提升行业透明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电子烟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业内人士认为,新细则的实施将对电子烟产业链各环节的参与者产生深远影响,进一步推动行业标准化、合规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