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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宝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 3000 元

2024-08-27 08:24:25
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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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界消息,近日,浙江宝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施工单位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材料,被萧山区人民政府盈丰街道办事处处罚。据公告内容,当事人浙江宝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杭政储出【2024】42 号地块实施了施工单位在建

金融界消息,近日,浙江宝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施工单位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材料,被萧山区人民政府盈丰街道办事处处罚。

据公告内容,当事人浙江宝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杭政储出【2024】42 号地块实施了施工单位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材料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3,000.00)。

浙江宝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构成了施工单位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材料违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3,000.00)。

主体名称 浙江宝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萧盈丰罚决字﹝2024﹞第000193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4-08-23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罚款金额(万元) 0.300000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宝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材料案
处罚依据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施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对未按规定设置封闭围栏或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渣土和材料的,或者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或者未拆除施工临时设施的,责令其限期清除或拆除,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事实 当事人浙江宝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杭政储出【2024】42号地块实施了施工单位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材料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机关 萧山区人民政府盈丰街道办事处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109MB1A9882XH
数据来源单位 萧山区人民政府盈丰街道办事处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109MB1A9882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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