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行业再次迎来重磅监管措施。日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细化监管规则。这是继2020年《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的又一行业监管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发展。
严控地域范围,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这一规定将有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对于已在多省份开展业务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暂行办法》给予不超过2年的过渡期,要求其逐步调整业务结构,达到政策要求。这一措施将促使小额贷款公司更加专注于服务当地实体经济,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6550家,实收资本8226亿元,贷款余额8431亿元。其中,网络小额贷款公司179家,实收资本1590亿元,贷款余额1739亿元。严控地域范围将有助于防止小额贷款业务的过度扩张,维护金融稳定。
限制融资杠杆,优化资产结构
《暂行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杠杆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倍,其中非标准化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倍,标准化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倍。这一规定旨在防范小额贷款公司过度扩张,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
博通分析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认为,贷款集中度相关条款为小额贷款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更好地管理资金风险创造了条件。同时,《暂行办法》明确禁止出租、出借小额贷款牌照,堵住了某些违规操作方式,避免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主体提供放贷"通道",也最大限度地避免机构转让不良资产。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小额贷款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优化资产结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在增加金融供给、丰富融资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暂行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促进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完善。
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小额贷款公司将面临更严格的风险管控要求和更高的经营门槛。这不仅有利于淘汰一些经营不规范、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的机构,也将推动行业向更加专业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积极适应新的监管要求,加强内部治理,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在合规经营的基础上为实体经济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