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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医保局等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区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2024-08-26 11: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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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区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减免工作的通知嘉医保发〔2024〕9号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上海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市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要求,为推进我区医疗卫生、医疗保

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区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嘉医保发〔2024〕9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市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要求,为推进我区医疗卫生、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就医体验及获得感,切实减轻困难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现就进一步落实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减免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住院押金减免标准

对本区户籍医疗救助对象(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为救助对象的医保参保人员)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逐步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免收或减收其住院押金。其中特殊救济对象(含重残无业对象)、低保对象(含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及特困人员免收住院押金,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对象住院押金按50%收取。

救助对象罹患大病,在本区公立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的,根据《嘉定区大病对象住院事中帮扶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免收住院押金。

二、推进方案

(一)公立二级医院

依托区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系统,通过对医院HIS接口改造,实现医院端可实时获取本区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当有救助对象办理住院时,系统会以弹窗形式提醒窗口人员落实减免政策,救助对象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实现住院押金减免“免申即享”。(2024年9月底前完成)

目前本区公立二级医院已实现困难对象(职保人员、居保大病人员除外)住院、门急诊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对象在收费、挂号时即可享受医疗救助费用实时减免,省去了先垫付后报销的麻烦。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自2023年7月1日起,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本市医保参保人员已实行免收住院预交费,即医疗救助对象在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迎园医院)住院已免收押金。

自明年起,本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重新纳入医疗救助一站式实时结算,通过接口改造、更换前置机等,医疗救助对象在各卫生中心也能享受医疗救助费用实时减免。

(三)社会办医院

加强对区内社会办医院的政策宣贯工作,救助对象凭街镇救助部门出具的纸质证明或随申办电子证明,均可享受住院押金减免政策,各医院不得无故不予落实或增设限制条件。

三、职责分工

区医保局协调推进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减免工作,配合做好区医疗救助系统与医院端接口改造相关工作。

区卫健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管理,负责支持、指导各医院做好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减免工作。

区民政局指导各街镇救助部门做好各类救助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

区内各定点医院根据要求落实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减免相关政策。

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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