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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万能的大熊”编造联想华为对立谣言,一审被判道歉并赔偿16万元

2024-08-22 17: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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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微博用户“万能的大熊”(本名宗某)因编造联想与华为对立的谣言,被判向联想集团道歉并支付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共计16万余元。这一判决标志着联想集团诉自媒体网络侵权第一案取得胜利。案件起因于2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微博用户“万能的大熊”(本名宗某)因编造联想与华为对立的谣言,被判向联想集团道歉并支付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共计16万余元。这一判决标志着联想集团诉自媒体网络侵权第一案取得胜利。

案件起因于2023年10月联想创新科技大会后,新浪微博账号“万能的大熊”在完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发布微博捏造称“联想宣布同英伟达达成合作,并且联想总裁杨元庆在现场还特别强调,从来没有考虑过和华为合作。”该微博迅速引发了大量网友的关注和讨论,评论区中充斥着对联想公司的负面评价和攻击性言论。

针对这一不实言论,联想集团迅速采取了法律行动,将“万能的大熊”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明知关于联想与华为的言论较为敏感、易引发舆情、煽动网民情绪,却仍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发布涉案微博,并放任其传播、舆论发酵,存在主观过错。此外,被告将联想公司与华为公司联系在一起,编造双方对立的事实,恶意制造矛盾,严重侵害了联想公司的名誉权。

在判决书中,法院明确指出,被告提供证据欲证明涉案微博内容非其原创,但案外微博账号是否发布相似言论、是否存在内容相似的新闻报道,均与本案被告是否构成侵权无关。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第一千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宗某在其新浪微博账号首页置顶位置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并连续保留三十日。同时,判令被告宗某向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支付经济损失10万元,以及公证服务费6240元和律师费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联想集团在诉讼过程中还提出,该条不实新闻导致其双11销售额下降了19亿元。虽然这一损失数额并未直接体现在判决书中,但联想集团的这一说法无疑进一步凸显了谣言对企业品牌形象的严重损害。

对于法院的判决,“万能的大熊”在其微博账号上回应称该案件很无聊,当时只是随手转了一条新闻,且全网都在转发,至今为止都没有人辟谣。他还表示将继续上诉,但这一回应并未改变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结果。

联想集团有关人士表示,未来公司将继续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全力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此次胜诉不仅是对联想集团名誉权的保护,也是对所有企业合法权益的维护。在自媒体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极快,但信息的真实性却往往难以保证。因此,企业和个人都应增强法律意识,避免轻信和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共同维护网络环境的健康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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