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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藏川源纯净水有限公司被罚款20000元

2024-08-18 1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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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界消息,近日昌都市藏川源纯净水有限公司因2024年5月16日,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测被抽检的桶装饮用纯净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

金融界消息,近日昌都市藏川源纯净水有限公司因2024年5月16日,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测被抽检的桶装饮用纯净水中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5月16日,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昌都市藏川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No:ZJSP202400282),经检测被抽检的桶装饮用纯净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我局于2024年6月26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16日抽检的15升/桶的饮用纯净水是该厂于5月15日生产的,15日共成产了120桶。该厂在收到《检测报告》之后开展了自查,自查发现生产区的臭氧发生器出现了故障,因而导致产品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包装饮用水》要求。涉案120桶水销售价12元/桶,货值金额共计1440元。销售了12桶,违法所得48元。

昌都市藏川源纯净水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其罚款20000元人民币(大写:2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48元。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昌市监处罚﹝2024﹞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昌都市藏川源纯净水有限公司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8-17
处罚内容: 1、罚款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48元。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48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4年5月16日,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昌都市藏川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No:ZJSP202400282),经检测被抽检的桶装饮用纯净水中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我局于2024年6月26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16日抽检的15升/桶的饮用纯净水是该厂于5月15日生产的,15日共成产了120桶。该厂在收到《检测报告》之后开展了自查,自查发现生产区的臭氧发生器出现了故障,因而导致产品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包装饮用水》要求。涉案120桶水销售价12元/桶,货值金额共计1440元。销售了12桶,违法所得48元,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处罚机关: 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2100MB16179696
数据来源单位: 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2100MB16179696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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