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诸暨德龙建材有限公司因违法超限运输,被绍兴市交通运输局罚款人民币1万1仟零20元整。
据公告内容,2024 年 08 月 15 日 00 时 26 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鄞开线 K185+931 检查时发现诸暨德龙建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诸暨德龙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
诸暨德龙建材有限公司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构成了违法超限运输违规行为。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1万1仟零20元整。
主体名称 | 诸暨德龙建材有限公司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绍路政罚﹝2024﹞021103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08-15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零贰拾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1.102000 |
没收违法所得 | 0.0000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诸暨德龙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 |
处罚依据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8月15日00时26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鄞开线K185+931检查时发现诸暨德龙建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诸暨德龙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零贰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处罚机关 |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30621471390033H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交通运输厅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002482277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