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五大连池市盛和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因当事人超过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被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大连池风景区分局吊销营业执照。
据公告内容,经查:五大连池市盛和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6月13日经五大连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予以成立,注册地址:五大连池市和平镇解放村。我局执法人员在登记场所未发现该公司,且通过登记预留电话无法联系其法人。我局执法人员程斌、毕雁臣在现场走访排查,了解该公司多年前搬离此地,当事人超过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五大连池市和平镇政府开具证明。证明:证明五大连池市盛和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两年以上未在登记场所经营,无法联系。2税务局开具证明 。证明:证明企业已在税务销户。3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公司六个月以上未经营。4现场照片一张。证明其不在和平镇解放村经营。5企业基本信息一份及催报公告一份,证明其两年未年报。
五大连池市盛和粮食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构成了六个月未经营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决定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五大连池市盛和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182MA18Y73341 |
法定代表人 | 王海军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五市市监罚〔2024〕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违法事实 | 经查:五大连池市盛和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6月13日经五大连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予以成立,注册地址:五大连池市和平镇解放村。我局执法人员在登记场所未发现五大连池盛和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且通过登记预留电话无法联系其法人。我局执法人员程斌、毕雁臣在现场走访排查,了解该公司多年前搬离此地,当事人超过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五大连池市和平镇政府开具证明。证明: 证明五大连池市盛和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两年以上未在登记场所经营,无法联系。 2.税务局开具证明 。证明: 证明企业已在税务销户。 3.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公司六个月以上未经营。 4.现场照片一张。证明其不在和平镇解放村经营。 5.企业基本信息一份及催报公告一份,证明其两年未年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处罚类别 |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六个月未经营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吊销营业执照 |
罚款金额(万元) | 无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无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未获取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01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7-08-01 |
处罚机关 | 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大连池风景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