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哈尔滨市滨江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被哈尔滨市道里区消防救援大队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07月12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吕品、于丽丽对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西防汛路4号(水文站办公楼)的哈尔滨市滨江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核查时发现哈尔滨市滨江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公众聚集场所,该单位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举报的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经集体研究决定,呈请予以处罚。
哈尔滨市滨江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哈尔滨市滨江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2MAD752FB5A |
法定代表人 | 于小臣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哈里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
违法事实 |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2024年07月12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吕品、于丽丽对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西防汛路4号(水文站办公楼)的哈尔滨市滨江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核查时发现哈尔滨市滨江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公众聚集场所,该单位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举报的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经集体研究决定,呈请给予哈尔滨市滨江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5.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无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01 |
处罚有效期 | 2054-08-01 |
公示截止期 | 2027-08-01 |
处罚机关 | 哈尔滨市道里区消防救援大队 |